10.3969/j.issn.1674-8425(s).2016.02.001
中国全社会及各部门杠杆率测算
以“债务余额/GDP”度量杠杆率,根据付息原则、居民原则、全面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可得性原则,从供给方视角确定债务的测算口径,对近年来中国全社会杠杆率及金融部门、政府部门、居民部门和非金融企业等分部门杠杆率水平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呈现出3个特点:一是杠杆率显著上升。2014年末,全社会、金融部门、政府部门、非金融企业和居民部门杠杆率各为213.1%、22.7%、73.7%、109.2%和38.0%,分别较2008年末提升74.0个、6.2个、24.5个、31.3个和20.0个百分点。二是不同部门加杠杆幅度差异显著,非金融企业、地方政府和居民部门是加杠杆的主力。三是中央政府和居民部门杠杆率仍相对较低,具有较大的加杠杆或杠杆转换空间。
杠杆率、债务、非金融企业、政府部门
F830(金融、银行)
2016-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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