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s).2014.12.015
法律的应然与诉讼的实然——以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个人独资企业诉讼为视角
《个人独资企业法》的颁布,虽在法律领域有了专门的一部法规来规范现实生活里广泛存在的个人独资企业,但因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欠缺明确规定,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单独起诉个人独资企业并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单诉模式”,和一并起诉投资人并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并诉模式”.这两种模式都能在法律上找到支撑,但哪种模式更符合立法的旨意,更符合时代的需要,尚有待研究.以网吧被诉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应诉案件的代表,从该类案件的特征出发,深入分析采取“单诉模式”的必要性,认为当前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被告应单独应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单诉模式、并诉模式、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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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D913(法的理论(法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KJ130804的研究成果
2015-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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