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12.05.013
中国《反垄断法》第55条的解释与适用
中国《反垄断法》第55条乃协调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问冲突之外部体系的核心.第55条虽具除外条款之外观,但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性法条;而应被解释为说明性法条,是关于不违反反垄断法之知识产权行使与违反反垄断法之知识产权行使的类型描述.第55条并无构成要件;处理个案的实体性问题时,不应直接适用第55条,而是应适用反垄断法的其他规定认定某知识产权行使的违法性.第55条明确了衡平两法的理念,并将此衡平任务授权给反垄断执行机构.
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限制性法条、说明性法条
26
D922.294(中国法律)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