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12.05.005
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背景下,研究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实用艺术作品的立法选择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界定,二是实用艺术作品保护制度上的设计.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缺乏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明确规定,致使司法机关缺乏审判依据,并且导致国内外实用艺术作品创作者所受保护水平不同,因此应当加以完善.
著作权法、实用艺术作品、保护模式、立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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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1(中国法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
2012-08-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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