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不动产若干问题研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8425.2012.02.009

婚姻法解释(三)不动产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
婚姻法解释(三)在父母赠与不动产问题上的规定充分考虑了赠与人的意愿,具有合理性.其第7条第一款实际上遵从了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归属原则,在一方父母赠与房屋的情况下,所有权归属应以登记为准.解释(三)第10条不仅没有对女方不利,相反对于女性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倾斜保护.该规定不是一种认定婚前个人财产的情形,而是确立了特殊情况下夫妻离婚后不动产的分配规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应由夫妻共同共有.何谓个人财产的“投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亟待法律加以明确,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会侵害共有人的生存权.

婚姻法解释(三)、不动产、登记、离婚

26

D923.9(中国法律)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9-4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8425

50-1205/T

26

2012,2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