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8425.2011.11.013

论国际环境法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引用
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因体现谋求优先发展经济的利益诉求,获得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认同.但该原则的地位、内容一直存有争议.随着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碳排放日益增长,在后续气候谈判中如仅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不参加实质减排,将面临极大压力.因此,探讨该原则的地位以及承担责任的依据,对于确定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应承担的共同责任以及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将具有重要意义.以造成全球环境退化的历史责任作为确定责任,尤其是区别责任依据的局限性已很明显,应以各国自身能力作为承担责任的补充依据,强化并促成该原则的实践品格.

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区别责任、气候变化

25

D996.9(国际法)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6-79,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8425

50-1205/T

25

2011,25(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