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法的公法化特点及其限度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8425.2011.03.004

论知识产权法的公法化特点及其限度

引用
作为保护私权的法律,知识产权法的私法本质毋庸置疑.但作为创设、管理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的法律,知识产权法却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公法化色彩.知识产权法的公法性特点最初产生于其形成的历史背景,在其体系化建构的过程中得到强化,又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未来发展的需要.尽管如此,知识产权法的公法化应受知识产权私权本质的限制.

知识产权法、公法、私法、私法公法化

25

D911.01;D923.4(法学各部门)

2011-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4-3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8425

50-1205/T

25

2011,25(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