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10.09.007
论知识产权争议ADR的功能、价值及模式
在知识经济时代,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途径必然是多元化的.各类诉讼外的争议解决机制(ADR)以诉讼所不具有的独特价值很好地契合了知识产权争议解决的特殊性需要,在救济诉讼能力不足、实现争议解决的实质正义以及维护知识产权法治秩序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我国,知识产权争议ADR机制目前主要包括行政处理、仲裁、民间调解和谈判等模式,各模式在争议解决运作中又呈现出不同特征及利弊对比,最终的选择取决于当事人解决争议的主观利益需求.
知识产权争议、ADR、仲裁、调解、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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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第45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20090450383;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hzf09010
2010-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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