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10.09.003
诉讼悖论及其消解
诉讼悖论提出2000多年来,古今众多学者对它进行过深入研究,提出了各种观点,但公开文献中并无学者找到悖论产生的真正原因.该悖论产生的根源其实就在于推理的前提--合同内容自相矛盾.就本案而言,因合同内容"学生打官司首次胜诉时付另一半学费"等同于"学生应在不应付学费时付学费",故以合同为依据的任何推理都将产生悖论.因此,本案法官应以合同自相矛盾为由驳回老师的起诉.为彻底消除悖论,老师可采取悖反的诉讼策略,迫使学生尽早取得首次胜诉,从而获得另一半学费.
悖论、半费之讼、前提矛盾、驳回起诉、悖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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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1(逻辑学(论理学))
重庆邮电大学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数学模型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A2008-46
2010-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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