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10.07.015
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应予废除之理由探析
国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其得以设立的历史条件现已不复存在,而且该制度有悖于基本法理,与国际潮流相左,和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相冲突,极易造成实践混乱,诸如产生重复性司法监督、加剧仲裁裁决效力的不确定状态、造成仲裁裁决当事人事实上地位不平等、削弱仲裁的权威性、使我国统一的法律制度受到挑战等.因此,应予废除.
国内仲裁、不予执行、废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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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7(中国法律)
2010-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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