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09.11.006
论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
现存法律制度对数据库保护的不足导致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被提上立法日程,欧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美国在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方面都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形成一些颇具借鉴意义的法律文件.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中所谓的提取权和再利用权不过是版权的另一种表达方式,而特殊权利的赋予并没有考虑数据库是否具备原创性.因此,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实际上保护了数据库中的事实和信息.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个有机整体,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也受到或应当受到相关制度的限制.我国可以借鉴欧盟数据库指令建立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制度.
数据库、特殊权利、提取权、再利用权、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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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4(民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版权客体制度研究"08QD13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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