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425.2008.01.018
《二年律令》所见西汉"户赋"制度
@@ 史籍中有关于汉代户赋的记载.<汉书>记载:"五年五月诏:'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①注引应劭曰:"不输户赋也."如淳曰:"事,谓役使也."师古曰:"复其身及一户之内,皆不得徭赋也."
二年律令、经济、管理、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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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5(史料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项目暨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06FZS005;2006JJ27
2008-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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