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598.2022.05.012
合作社道德意涵之重申及其启示
没有道德意涵就没有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道德意涵始终是合作社的本质特征,没有因合作社的模式变化而改变.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异化和理论上出现分歧,主要原因就是合作社的道德意涵被遮蔽.重申道德意涵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实践发展与理论研究都十分必要.其必要性是,理论上达成共识,实践中本质不发生偏移,功能上形成益贫发展,目标上实现农业农民现代化和乡村共同体的价值凝聚.重申道德意涵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启示是,以道德为基点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组织为杠杆使农民合作社成为乡村振兴的载体,以价值为核心将农民合作社打造成乡村共同体的新粘合剂.创新之处在于,揭示合作社被遮蔽的道德意涵,为农民合作社理论研究奠定基础,为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探索指明方向.
农民合作社、道德意涵、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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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1.42(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SH135
2022-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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