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598.2015.02.008
我国对外贸易反垄断豁免失当性分析及其完善
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的对外贸易豁免包括进口豁免和出口豁免。进口卡特尔豁免的基础系竞争者保护优先于竞争保护,其不利于我国当前及未来进口产业的竞争力提高,并有可能违反WTO国民待遇原则,应予以禁止适用。我国出口的卡特尔豁免规定虽具一定合理性,但必须对其中的“正当利益”豁免要件进行限缩性解释,防止对此条款的滥用并引起不必要的损害。
对外贸易反垄断豁免、进口卡特尔豁免、出口卡特尔豁免
D996.1(国际法)
2015-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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