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598.2013.01.017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剥夺——基于对群租等现象的思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系对违反义务的业主所采取的最为严厉的措施,这一制度在德国、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地区均有相关规定,我国《物权法》未规定这一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等严重危害建筑物安全的行为,仅靠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无法规制和惩罚上述行为,以保障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这一制度具有可借鉴性,我国立法若将其引入,能够完善我国立法的不足.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员权、永久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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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13-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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