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598.2009.05.020
商合伙的理论基础与立法进步——以《合伙企业法》为中心视角
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人的界定和法律确认是建立商事秩序的主体性基础.现代商合伙具有明显区别于民事合伙以及商个人、商法人的本质差异性,但有关认识却依然含混,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建立与完善,确实有待厘清.基于现代商合伙的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立法特别是新<合伙企业法>的针对性分析、比较、评价,可有效揭示其法律蕴涵,并为法律实践提供准确的法律判断.
法律人格、人合性、多元形态、商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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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7(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
2009-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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