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598.2008.02.015
论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
紧急状态下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需要,国家享有必要的紧急权力,其中包括限制或剥夺公民基本权利的权力.由于紧急权力的超强势地位,其侵犯人权的危险极大地增加.为避免这种危险的发生和专制的出现,必须对紧急权力加以宪法和法律上的规制,建立紧急状态下的人权救济机制.
紧急状态、紧急权力、基本权利、人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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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2(国家行政管理)
2008-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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