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598.2006.04.016
论从属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本质即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对公司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一定限制.从属公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本质是损害赔偿之债的一种.因此除了满足一般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要件以外,还具有特殊性.根据损害赔偿义务人不同,可以分为对控制公司及其负责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对从属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约定赔偿范围和法定赔偿范围.
企业集团、从属公司、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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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6-10-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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