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598.2003.02.028
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只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间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督体制的缺陷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被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应建立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律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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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4(中国法律)
2003-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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