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35/j.issn.1008-5831.2018.06.013
任选性冲突法理论研究
德国的任选性冲突法理论,由弗雷斯纳提出,为德·波尔系统构建,主张重视当事人的“诉讼程序上的利益”,并以此为判断标准之一确定准据法,甚至将法院地法作为准据法来适用.该理论看似与传统国际私法理论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法院地法原则等相互抵触,实则两者之间可以很好地相融互补,从而为完善和丰富中国涉外民商事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任选性冲突法、法院地法、诉讼程序上的利益、处分可能性、当事人意识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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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3(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航运纠纷中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研究”11BFX14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国际邮轮侵权问题对策研究”13PJC067;2013年度上海海事大学科研基金项目“全球化视野下特殊跨境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究”
2018-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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