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35/j.issn.1008-5831.2018.04.011
环境不良信用信息清除制度探究
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清除制度,是环境信用体系中的“日落条款”,指为了恢复生产,激励失信企业、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极进行整改,环保部门对其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在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下予以清除的法律制度.中国现有法律仅规定了环境不良信用信息清除制度的前置程序,即公开和可查询期限,而且还存在着适用范围狭窄、启动方式和适用内容不明确,以及期限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完善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清除制度的关键在于:其一,扩大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清除的范围,实现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清除制度与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效对接;其二,明确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清除制度的适用内容及启动方式等实施要件;其三,根据环境失信行为的违法严重程度,探索构建统一的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分级清除体系,实现中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环境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和可查询期限、日落条款、分级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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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D6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29;司法部重点课题“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机制研究”14SFB1009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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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