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35/j.issn.1008-5831.2017.02.013
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法制转型
中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对于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中国“十三五”规划提出了环境保护工作应该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模式正在形成.新的环境管理模式更重视公众的切身感受及其环境权益的实现,其管制目标理念、法律义务和责任设定、管制措施等与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管理模式有明显的不同.管理模式的改变对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都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应当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进行环境法制转型,在立法目的、法律制度和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回应.
环境质量改善、环境管理模式、环境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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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9(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2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环境修复司法制度研究”16AFX020
2017-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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