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35/j.issn.1008-5831.2014.02.022
虐待儿童刑法规制的文化选择模式转换
虐待儿童刑法规制是各国对五个普遍性范畴的地方性回答,因而具有文化相对性与普遍性意蕴.中国只有依据《儿童权利公约》,实现文化选择规范化、儿童利益最大化和规制体系和谐化,才能超越不自信和不自觉的文化选择误区.
虐待儿童、刑法规制、文化选择、《儿童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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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5(社会学)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虐待儿童刑法规制模式转换研究"2013YBMK159
2014-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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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