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31.2012.03.017
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的正当性
现代社会,国际商事仲裁已成为除司法诉讼之外最具效用和制度化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体系的建构,应当植根于市民社会的沃土,定位于融合了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特质的社会型救济类型,循实现程序正义之途,于具体解纷过程中的合意因素与决定因素间寻求纠纷的有效解决.
裁决效力、市民社会、社会型救济、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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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4(国际法)
2012-08-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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