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31.2010.06.002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外部性及生态补偿问题研究——以七里海湿地为例
出于对湿地资源的保护,中国政府将许多湿地划为自然保护区,禁止农民对其进行开发和利用.文章从外部性理论出发,提出解决湿地保护区外部性问题的有效手段--生态补偿.同时以天津七里海湿地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首先,分析了在该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即建立湿地保护区对当地农民的发展空间、生存空间和环境权力具有一定的限制,对其心理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其次,明确提出当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为市县政府、周边地区及当地受益企业和机构;最后,对其价值进行了货币化表示,确定了补偿标准.
外部性、生态补偿、补偿标准、湿地自然保护区
16
F062.2(经济学分支科学)
天津市科技支撑项目"滨海湿地利用与保护08ZCGHHZ00900";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滨海湿地系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TJGL08-076"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