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831.2008.05.024
论经济法学研究中的结构性研究
中国经济法学30年的成就在一定意义上得益于包括结构性研究在内的独特研究风格.经济法学界之所以特别重视结构性研究,原因在于研究对象和研究背景的特殊要求.研究实践表明,结构性研究对于遵循和揭示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分析和设计法律与经济的互动,具有其优越性;结构性研究应当与普适性研究相结合.且应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
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结构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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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经济法、财政法)
2008-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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