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22.04.003
国有私募基金退出问题法律探究 ——以国有性质的私募投资基金份额及所持股权转让进场交易为视角
据基金业协会官方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0日,协会登记的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共24577家,较2020年末增加16家,同比增长0.07%;存续私募基金124391只,较2020年末增加27539只,同比增长28.43%;私募基金管理规模19.78万亿元,较2020年末增加3.80万亿元,同比增长23.81%.在此背景下,政府投资基金、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也持续快速发展.目前,政府投资基金(本文所指的政府投资基金包括一般性的政府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基金)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如何退出越来越受到市场关注,就前述两类基金在存续期满或因特殊原因退出时是否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的规定,履行审计、评估、进场交易的问题,是实务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论的问题.
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股权转让、进场交易、持股权、基金退出、国有性质
F832.51;D922.287;F279.21
2022-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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