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20.09.014
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积极股东的思考
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明显提速.广义上的混改,是指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通过引入民营、集体、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经营机制及经营管理上的改革,
201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以来,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明显提速.广义上的混改,是指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通过引入民营、集体、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经营机制及经营管理上的改革,以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从5年来的实践看,国有控股企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类型,企业在制定混改方案过程中如何能够引入"积极股东",也就是能对改革后企业发展产生积极促进作用的长期战略投资者,不能为了改而改,成为改革实践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02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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