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8.02.012
股东在国有股权交易中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务操作探讨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施行后的新情形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但国有股权作为国有资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其交易一般应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然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对进场公开交易的国有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及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均无明确规定.因而,在国有股权交易实务中,就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纠纷大量存在.
2018-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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