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7.08.010
从产权市场完善信息披露来体现资本市场的功能和属性——关于32号令中信息披露的探讨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首次明确了产权市场与证券市场同是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这是对产权市场定位的重大突破,释放了重要的政策信号.产权市场未来会得到资本市场中各类资源的极大关注和实际配置,将与证券市场、全国性股权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市场共同构成资本市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出台,在交易内容、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制度安排.那么,产权市场该如何体现资本市场的功能和属性?这是产权市场的参与者,特别是产权交易机构需要集体回答的一个问题.以下试从完善信息披露的角度探讨产权市场如何体现资本市场的功能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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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D92
2017-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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