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6.12.014
依托"32号令"提升服务能力迎接产权市场新挑战
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 "3号令")发布12年之后,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 "32号令")出台,为在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中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产权市场向真正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转变提供了实操性更强的制度保障.32号令正式明确了将企业资产转让和增资纳入产权市场业务范围,赋予了产权市场更多的资本市场功能,标志着产权市场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同时也对产权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提升、服务能力、产权市场、国资委、国务院、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深化国企改革、企业国有资产、资产转让、资产配置、资本、制度保障、暂行办法、市场转变、市场业务、市场功能、管理办法、优化、交易
D92;F12
2017-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