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6.07.021
交易场所风险准备金辨析
为了加强对广西自治区交易场所监管,保护交易场所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交易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规范有序健康发展,2016年1月26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6〕12号),其中第二十七条要求交易场所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三)按营业收入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投资者风险教育、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及弥补交易场所重大经济损失,防范与交易场所业务活动有关的重大风险事故等。上述规定的执行正在推进中,准备金一般分为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两种,实务中交易场所对准备金的处理也出现了理解上的分歧。本文围绕准备金经济实质、实务处理和存在问题进行探讨。
交易场所、风险准备金、壮族自治区、合法权益保护、重大经济损失、投资者、广西、暂行办法、营业收入、实务处理、经济实质、金融风险、减值准备、规范有序、管理制度、风险事故、风险教育、场所管理、全风险、资产
F83;F72
2016-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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