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4.10.007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届三中全会与国企国资改革(中)
4十四届三中全会与国企国资改革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第一次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按照政府的社会管理者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加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实际上是在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等改革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即通过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制度创新来寻找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融合的有效途径。
十一届三中全会、国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资产管理、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制度创新、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国有企业改革、国家宏观调控、所有者职能、管理和经营、总体规划、自主经营、资源配置、中共中央、政企分开、行动纲领、若干问题
G31;F12
2014-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