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4.07.015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与治理
经济生产要素,只有进入流通领域才能发挥效益,而我国正处于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时期,土地作为最稀缺的资源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流转也就成了必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主要可以从广义、狭义与超狭义三方面着手:在广义中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义是土地权利与功能(土地的利用关系)的双流转;狭义农村土地流转概念则强调权利流转,即农村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全部流转;而在我国,更多的学者则认可所谓的超狭义流转,即仅仅包括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因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宪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转让途径仅限于国家对集体所有土地的一种不可逆的、单方面的征收,因此基本不存在所有权转移的市场化运营问题。可以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多是侧重于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市场在农地资源流转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城镇化进程、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与使用权、集体所、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所有权转移、承包经营权、农地资源、运营问题、土地权利、市场化、生产要素、内涵、流通领域、利益主体、国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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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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