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4.07.008
78号文件给产权交易行业带来重大利好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发布半年来,其促进国企阳光化建设、促进产权市场发展、促进产权交易行业成长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并日益增强。作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务院特设机构对中央企业的行文,78号文件对资产转让进场交易作出了明确、具体、周密的安排。主要是,明确了中央企业为其资产转让决策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履行制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主体责任。规定了不同价位的资产标的转让信息的不同公告期限,其中,挂牌价格高于1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高于1000万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要求全国各地国资监管机构要制定本地区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制度,切实做好所监管企业的资产转让管理工作。明确了产权交易机构承接叙作资产转让进场交易业务的资质条件,给产权交易行业规范和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文件、产权交易、资产转让、中央企业、进场交易、公告期、信息、特设机构、国资、国务院、管理、工作日、规范和发展、出资人职责、资质条件、主体责任、制度、责任主体、行业、市场发展
F83;F27
2014-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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