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4.04.009
浅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次修正案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公司法》进行第三次修正,并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本次调整是公司法体系高层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立法目的及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战略方针。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度设计、战略方针、司法体系、深化改革、组成、立法、会议、法律
D02;G31
2014-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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