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4.03.012
号令产权扬劲帆中流击水拓锦绣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2003年12月31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3号令”)正式出台。3号令在国有产权交易工作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专业化的市场平台进行阳光交易”的核心要求,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地归纳特点,总结经验,转化成果;全面地规范程序,明确权责,提升成效,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程序提出了统领全局的科学机制,更为国有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以及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令行禁止的严格规范。3号令的颁布出台,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3号令贯彻实施的十年,正是国资国企改革步步为营持续推进的十年,也是产权交易市场释放能量勇创佳绩的十年。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监督管理、规范、转让程序、战略性调整、资产流失、转让行为、转让方式、暂行办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阳光交易、相关主体、统领全局、释放能量、市场平台、科学机制
F27;F83
2014-04-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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