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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8890.2014.01.017

浅析股权转让过渡期间受让方权益的保护

引用
股权转让相比实物资产的转让活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作为一种市场交易活动,转、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平等保护。本文试以国有股权转让为例,粗略探析受让方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br>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确定挂牌转让价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委估资产评估价值,是截止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实际上,公司资产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相应的股权实际价值也随之变化。国有股权转让时,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完成全部交割手续这一过渡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处于权属更迭时期(公司财务状况也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从法律权属来说,拟转让的相应股权依然登记在转让方名下,但在过渡期间,可能已经确定了最终的受让方,受让方也支付了交易对价,是实际的所有权人(只是尚未完成交割手续的办理,特别是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权可能还掌握在转让方手中。这就客观上面临着一个问题:在过渡期间如何有效维护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以解除受让方在股权收购中的后顾之忧。换句话说,就是要探讨转让方应当在过渡期间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以充分保障受让方在股权并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国有股权转让、转让过渡期、受让方、合法权益、国有资产法、评估基准日、出资人职责、实际价值、评估机构、活动、义务和责任、经营管理权、转让价格、有效维护、所有权人、市场交易、实物资产、法律权属、权益保护、评估价值

F27;F83

2014-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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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8890

12-1368/F

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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