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3.04.017
普及产权交易领域税收常识(七)——财产转让
6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 14号)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普及、产权交易、税收、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原账面价值、净残值、确认和计量、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当期损益、财政部、通知、解释、费用、差额、财会
F23;TH6
2013-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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