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1.03.020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问题及建议
@@ 在担保实践中,就同一标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时,抵押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给不同的债权人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这种土地与房产分别抵押是否合法有效?抵押效力该如何认定?两个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如何实现呢?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优先受偿权、房产、抵押权人、抵押登记、债权人、房地产、抵押人、效力、实践、担保
DF5;D92
2011-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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