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10.06.025
国有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同等条件
@@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国有股权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公司法、东征
F83;F40
201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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