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08.11.024
内部问责与法律监督应该并重
@@ 9月10日,国务院资委颁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首次以文件形式对中央企业及其独资或控股子企业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规范.新颁布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资产损失责任人的处罚包括三种方式: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禁入限制是指在1至5年内或者终身不得被企业聘用或者担任企业负责人.
问责、资产损失、中央企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行政处分、限制、文件形式、经济处罚、颁布、责任人、国务院、聘用、控股、规范、工作、独资
F27;D92
2009-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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