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07.03.024
仲裁委难以讨回”无形的招牌”
@@ 在深圳打工的张百宁因辞职后拿不到押金和当月工资,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张百宁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而不予受理,张百宁为出口气,拆走仲裁委员会的招牌,步行一个多小时带回家.(12月28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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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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