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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8890.2006.01.014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应统一

引用
@@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产权交易、暂行办法、机构、公开披露、公开发行、公告期、受让方、国资委、国务院、工作日、财政部、征集、网站、省级、经济、金融、管理、报刊

F83;F27

2006-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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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8890

12-1368/F

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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