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05.11.006
应加强央企国有股权代表管理
@@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及地方政府通过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国有出资人职责,初步形成了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组织体系.以中国石油集团为代表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也结合实际,建立了国有出资人行权管理体系,对控股、参股公司委派国有股权代表实施股权管理.但从2004年中国石油集团法人实体清查登记的情况看,国有资本逐级投资形成的法人层级最长达到七级,投资与管理链条过长.只有进一步完善国有出资人行权管理体系,加强对每一级国有股权代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股权代表行权到位,才能有效防范国有资本投资与管理失控的风险,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国有股权代表、国有资本投资、投资与管理、石油集团、管理体系、资本经营管理、资本保值增值、出资人职责、管理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党的十六大、组织体系、资产监督、中国、人行、企业集团、管理失控、股权管理、法人实体、地方政府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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