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04.10.024
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厅(局)、监察厅(局)、工商局,各中央企业:为了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执行产权交易制度的有关工作要求,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拟共同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专项工作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工作、国资委、国务院、财政部、中央企业、中央纪委、暂行办法、监察部、国有资产、工作要求、工作检查、工商局、产权交易、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专项、制度
F83;F27
2006-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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