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04.09.020
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为做好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产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产监督管理、国资委、暂行条例、暂行办法、工作意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财政部、选择、机构、活动
F27;F83
2006-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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