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04.07.018
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
@@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均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其中尚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股份,称其为非流通股,主要是指在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下,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的股份.协议转让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一对一"转让外,还包括其它应当通过办理协议转让手续来完成的股份转让,例如,依行政划拨发生的股份转让,依自愿赠与发生的股份转让,依法定继承发生的股份转让,依法院裁决发生的股份转让等.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活动应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股份转让、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证券登记结算、行政划拨、协议方式、法定继承、受让方、托管、活动、管理、挂牌、法院、出让、裁决
F83;F27
2006-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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