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
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中共中央、通知、国有控股、国务院
F2 ;F27
2006-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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