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8890.2002.11.023
当好国有企业利益的代表
@@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职责是按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的要求,不损害和侵占国家的利益,同时兼顾着企业和职工的利益,但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界限.明确地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厂长(经理)不是国有企业利益的代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与政府在发展经济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在利益的格局上就不完全一致了,政府追求的是发展速度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而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谁是国有企业利益的真正代表呢?就是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们!
国有企业、企业利益、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经理、计划经济时期、厂长、利润最大化、国家的利益、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市场主体、社会效益、经济条件、发展速度、职责、职工、损害、侵占
F83;S79
2006-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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